《長幼有藝》公益服務獎學金申請辦法

一、本計畫係以獎學金方式,鼓勵全臺灣藝術領域研究生,為弱勢長者、弱勢學童或兩者,進行免費藝術課程設計與教學,爰訂定本辦法。
二、獎勵對象:全臺灣藝術領域研究生。
三、獎勵原則:
(一)方案內容具創意性、啟發性與教育意義,符合弱勢長者、弱勢學童、學校、機構或社區之需求。
(二)方案需具可執行性、可持續性、連結性、安全性與社會影響力,有助於提升受教者之藝術涵養。
(三)本獎學金每案以新台幣 16,080 元至 17,160 元為度,交通費與教材費另計(核實報支,並請發揮創意就地取材,避免使用材料包)。
四、申請期間:每年11月、5月由本獎學金管理單位上網公告,務請於指定期限內,以電子檔提出申請(檢附申請表件如附件)。
五、有關本獎學金相關資訊,請至粉專查詢(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ArtsSpreadProgram.tw/)。
長幼有藝公益服務計畫申請表1081032012-0-0
長幼有藝合作同意書1081032012-0-1
長幼有藝公益服務獎學金實施辦法1081032012-0-2